【營業稅節稅攻略】員工出差、開會餐費能扣抵營業稅嗎?這 8 項發票、單據竟能抵稅?附法源與應證明文件

許多人擔心違反營業稅法第 19 條而不敢扣抵進項稅額,常主動剔除看似「福利性質」的進項發票,5%累積起來也是不小的數字呢!!本文整理 8 個包含員工差旅、辦公室公共用品、員工福利設施等依法可扣抵項目。內文更貼心附上法源依據及應備文件,這樣就不怕被稅務人員查囉! 讓你專業節稅,不再多繳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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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除了法規禁止的,這些隱藏項目其實可以扣抵!

依照《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營業人有五大進項支出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包含:

📢 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營業稅法第19條)
  • 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正因為有這些禁令,許多財務同仁為了避嫌,常主動剔除看似交際費、福利或雜項的發票。但其實,財政部透過許多函釋針對「業務相關性」給予了放寬,底下這 8 類項目看似容易被剔除,但其實通通可以合法扣抵唷!

8 大合法扣抵進項清單

1. 員工差旅費(交通與住宿)

  • 法源: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台財稅第 841647467 號、台財稅第861917037 號函
  • 原文摘要: 員工差勤的高鐵票、台鐵票、住宿發票,可扣抵。但注意支付給「外部人員」(如:會計師通勤查帳、顧問通勤內訓…等相關車資)的交通費則不可扣抵營業稅。
  • 簡短解說: 這是員工執行職務的必要支出。這是員工執行職務的必要支出。員工差勤的高鐵票、台鐵票這些看起來不像發票的單據,其實內含進項稅額都是可以扣抵的唷! 申報時,只要將票價金額除以 1.05 再乘以 0.05,就能算出可扣抵的稅額。(計算範例:若高鐵票價為 1,050元,其進項稅額計算方式如下:$1,050 /1.05 x 0.05 = $50)
  • 應檢附文件: 出差報告書、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抬頭統編之住宿發票。
  • 詳細說明高鐵台鐵票也能抵營業稅?交通費扣抵憑證與401申報全解析!

2. 辦公室全體員工共用品

  • 法源: 財政部75/10/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原文摘要: 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
  • 說明: 雖由員工消耗,但目的是維持辦公環境運作,屬營業費用而非私人福利。
  • 應檢附文件: 載有公司統編之發票或收據。

3. 業務檢討會之餐費

  • 法源: 財政部賦稅署75/05/0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台稅二發第7524878號函
  • 原文摘要: 業務檢討會的餐費,可扣抵。但生日餐會、惜別餐會、康樂活動餐會,不可扣抵。
  • 說明 為了業務討論訂便當可扣抵;但如果是慶生、惜別等娛樂性質餐會,則不可扣抵。
  • 應檢附文件: 會議紀錄(需含議題與出席名單)、載有統編之餐費發票。

4. 組設員工球團支出

  • 法源: 財政部 79/05/12 台財稅第 780713674 號函
  • 原文摘要: 營業人組設球隊對外參加活動,符合倡導運動,培育運動人員,提昇運動水準政策,亦可提昇公司知名度與商譽,促進產品之銷售,其有關球隊之支出,應認屬與公司業務有關,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 說明 企業為推廣體育形象或增進向心力所組成的球隊,其支出視為經營相關。
  • 應檢附文件: 球隊成立公告、相關採購發票、活動照片(備查)。

5. 員工福利設施(固定資產)

  • 法源: 財政部 89/06/09 台財稅第890453794號
  • 原文摘要: 營業人所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之支出,應認屬與業務有關;又上開固定資產之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 說明 雖由員工使用,但因屬於公司的「固定資產」,不視為個人福利,依法可扣抵。
  • 應檢附文件: 財產目錄(資產清冊)、購買發票。

6. 百貨公司週年慶贊助金

  • 法源: 台財稅字第 0930450262 號函
  • 原文摘要: 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 說明在百貨公司設櫃之營業人,支付百貨公司週年慶之贊助金。 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被認定為業務相關,准予扣抵營業稅。
  • 應檢附文件: 合作合約書、百貨公司開立之發票。

7. 收費研討會之學員便當

  • 法源: 台稅二發第 7519423 號函
  • 原文摘要: 營業人舉辦收費研討會,在研習期間因學員用餐及期末綜合檢討聚餐所支付之餐費,取得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 說明 研討會向學員收取之費用,已包括講師費、講義教材、文具費及餐費等成本,並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則為學員用餐及期末綜合檢討聚餐所支付餐費,尚非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交際應酬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所規定之宴客,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 應檢附文件: 研討會簡章(需有收費說明)、學員簽到表、便當發票。

8. 員工於工作場所專用服飾

  • 法源: 財政部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 原文摘要: 員工於工作場所穿著的工作服、工作鞋,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
  • 說明 限於工作現場使用之制服或安全裝備;一般日常便服或西裝則不適用。
  • 應檢附文件: 採購發票、穿著或請領紀錄(證明非個人私服)。

結語:聰明報帳,從掌握細節開始!

掌握《營業稅法》原則的同時,也別忘了這些例外函釋。正確處理稅務不僅能合法節稅,更能精確反映營運成本,讓每一分辛苦賺來的利潤都留在公司。

稅務環境瞬息萬變,不同的產業背景可能有不同的申報細節。如果您對手中的單據仍有疑慮,或想了解更多更深入的企業稅務規劃,歡迎加 Line@ 諮詢,讓我們專業的團隊為您解決報帳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