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 5 月報稅季,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公司負責人,面對琳瑯滿目的證券所得與股利稅務,常感到頭大。其實,證券稅務申報看似複雜,核心關鍵就在於區分「申報主體(公司或個人)」、「所得來源(境內或海外)」以及「所得性質(證券交易或股利)」這三大維度。只要掌握這幾項分類,就能精準對應申報欄位,從容應對年度稅務任務,不再擔心申報錯誤引來的補稅風險。
報稅申報表格與欄位說明(按公司或個人區分)
針對公司或個人持有各類證券(上市櫃股票、未公開發行股票、有限公司出資額、KY股及海外股票)在申報稅務時所涉及的表格與欄位,整理如下:
1.投資公司(法人)申報表格與欄位
投資公司主要的申報表格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及「營業稅申報書」。
A.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部分)
- 第 35 欄(投資收益): 申報 KY 股股利、海外股票股利。這些屬於國外投資收益,應計入所得額課徵 20% 營所稅。
- 第 36 欄(依所得稅法第42條取得之股利): 申報國內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之股利。這部分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 第 40 欄(處分資產利益):
- 申報出售上市櫃(含KY股)、興櫃、有印製股票之未上市櫃股票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 申報出售未印製股票之股份或有限公司出資額的利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此部分需課徵 20% 營所稅。
- 申報出售「國外股票(如美股、港股)」之利得: 國外證券交易所得不適用我國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規定,應全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 20% 營所稅。
- 第 99 欄(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將上述第 40 欄中屬於「國內證券交易」的免稅所得填入此處進行帳外調減。注意:國外股票交易利得不可填入此欄調減。
B. 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申報表
- 基本所得額計算: 公司若有出售「國內」上市櫃、興櫃或有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股票的利得,雖然營所稅停徵,但必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 基本所得額之免稅額與稅率: 目前公司最低稅負免稅額為 60 萬元,稅率為 12%。
C. 營業稅申報書(年度結束時 最後一期營業稅)
- 403 申報書(兼營營業人使用): 兼營投資公司於年度結束時(最後一期),需將全年收取的國內外股利彙總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不得扣抵比例。
2.個人(自然人)申報表格與欄位
個人主要申報表格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營利所得(股利): 申報國內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利。可選擇「合併計稅」(享 8.5% 抵減稅額)或「分開計稅」(固定稅率 28%)。
- 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出售未印製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之獲利。需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 5%~40% 稅率。
- 證券交易所得: 個人出售「國內」上市櫃、興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2.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申報表 (P6 欄位相關) 以下項目需併入計算,若合計超過免稅額 750 萬元,則需申報繳納 20% 的基本稅額:
- 海外所得(含國外股票交易):包含海外股票股利、KY 股股利,以及「國外股票買賣價差(證券交易所得)」。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申報有印製股票之「國內」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利得。
- 特定有價證券利得: 如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實務必備】一張表看懂投資稅務:個人 vs. 投資公司申報要點全對照
為大家整理了「個人」與「投資公司」在處理國內外股票、股利及價差時的申報細節。這張表精準對照了自然人與法人的稅務差異,重點涵蓋股利所得、買賣價差及其對應的營所稅與最低稅負制,是投資人評估投資主體與節稅規劃時,不可或缺的實務工具。
| 投資項目 | 持有身分 | 股利所得 (Dividends) | 證券/財產交易所得 (Capital Gains) |
|---|---|---|---|
| 上市櫃、興櫃股票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
| 公司 | 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 42 條)。若不分配則課 5% 未分配盈餘稅。(申報書第36欄)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未公開發行股票 (有印製股票)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需計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750萬,超過部分課 20%。 |
| 公司 | 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有限公司出資額 (或未印製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屬財產交易所得,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稅 (5%~40%)。 |
| 公司 | 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 | 屬處分資產利益(第40欄),課徵 20% 營所稅。 | |
| KY股 (在台掛牌) | 個人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不適用國內股利二擇一。 | 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
| 公司 | 國外投資收益(第35欄),課徵 20% 營所稅。(屬境外所得,不適用第 42 條)。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海外股票 (如美、港股) | 個人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 |
| 公司 | 國外投資收益(第35欄),課徵 20% 營所稅。 | 不適用停徵規定,屬處分資產利益(第40欄),全額課徵 20% 營所稅。 |
無論是正在填報報表,還是正在考慮調整持股策略,這張表不只是報稅時的救急錦囊,平時規劃投資架構時也能隨時翻閱。提前看清稅務路徑,投資路才能走得更穩、更省力!
若有具體的申報細節想交流,也歡迎留言討論喔!
💡 結語:精準申報,才是真正的投資獲利
投資收益相關的稅務細節繁雜且細膩,往往「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稍有不慎,可能將免稅項目報成應稅,導致辛苦賺來的獲利多繳了冤枉稅; 相反地,若將應稅所得誤認為免稅而漏報,更可能面臨補稅加處罰的風險。
在這個稅制不斷更新的時代,掌握正確的申報邏輯就是最好的節稅規劃。 如果您對文中提到的申報欄位、海外所得計算或是持股架構規劃仍有疑問,歡迎隨時委託我們專業團隊協助處理。 讓我們成為您財富增值路上的最強後盾,確保每一分稅負都繳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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