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真的節稅嗎?個人 vs. 公司名義投資優缺點全解析

在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的領域,「設立投資公司」一直是高淨值人士或長期投資者的熱門話題。很多人認為,成立公司就能把開銷列為費用、還能遞延稅款。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隨著 2023 年 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實施與最低稅負制(AMT)的門檻調整,投資公司的設立邏輯已與過去大不相同。本文將透過專業會計師視角,深度分析 個人及公司名義投資 的稅負差異,並針對 兼營及專營投資公司 的營運模式進行利弊評估。此外,我們更為您精算 成立公司的營運成本與節稅效益,並揭示 國稅局查核紅線,助您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精確掌握投資公司的節稅關鍵,實現資產效益最大化!

第一階段:策略評估—個人持有還是公司持股?

一、 個人名義投資:單純且具備「短線交易」優勢

對於多數投資者而言,以個人名義持股最直覺,稅務處理也相對單純:

  • 股利所得: 可選擇「合併申報」(適用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或「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注意上限: 每申報戶的抵減上限為 8 萬元(反推回股利所得約 94 萬元)。對於小資存股族,這 8.5% 往往能產生退稅效果。
  • 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但需注意,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納入最低稅負制,超過 750 萬的部分需課徵 20%。
  • 優點: 稅務簡單,無須支付公司維繫成本(記帳、地址費)。
  • 缺點: 無法認列任何投資相關費用(如貸款利息、行政支出),且股利所得無法遞延。
  • 建議對象: 如果您投資的是上市櫃公司且操作頻繁(短線進出),強烈建議以個人名義持有。因為頻繁交易所產生的巨大資本利得,在個人端是不課稅的,不會有稅負堆疊的問題。

二、 投資公司控股:適合長期持股與遞延課稅

設立投資公司的核心優勢在於「遞延課稅」「費用認列」,但也伴隨著更高的維繫成本與稅務風險。

1. 優點:遞延課稅與費用抵扣

  • 遞延稅負:依據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組織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取得的股利不計入營所稅課稅。這代表股利進到公司後,只要不發給個人股東,就能暫時緩繳個人的綜所稅。
  • 最低稅負制:公司賣股票雖免徵營所稅,但必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制(AMT)」計算。當資本利得超過 60 萬時,需課徵 12% 的稅額。
  • 費用抵扣:公司的房租、水電、員工薪資等與投資相關的支出,均可列為公司費用。
  • 短線禁忌: 若公司頻繁短線進出上市櫃股票,賺得越多,AMT 的負擔就越重,且分配回個人時還要再繳一次綜所稅,等於被剝多層皮。

2. 缺點:未分配盈餘稅與企業最低稅負

  • 加徵稅負: 若盈餘不分配給個人,公司需負擔 5% 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 證券交易稅負: 雖然公司賣股票不課營所稅,但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計算。若買賣金額巨大,仍需負擔 12% 的稅額,這點與個人名義「完全停徵」有顯著差異。
  • 資產評價波動: 若公司持有股票,年底評價增值可能產生稅務上的「未實現收益」困擾,影響現金流規劃。

三、投資KY股稅務解析

投資 KY 股(或稱 F 股,指在海外註冊但在台灣上市櫃的公司)的稅務處理,與投資國內一般上市櫃公司股票有顯著不同。其核心差異在於 KY 股的股利被視為「海外所得」,這使得投資公司無法享有國內股利免稅的優惠。

投資 KY 股公司持有及個人持有的比較:

項目投資公司持有 KY 股個人持有 KY 股
獲配現金股利應計入營所稅 (20%)屬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負 (免稅額750萬)
所得稅法第 42 條不適用(因為是海外公司)不適用
證券交易所得免營所稅,但計入公司最低稅負免稅
稅務風險/變數費用分攤會稀釋應稅所得的扣抵額海外所得匯入申報與查核風險

[延伸閱讀][稅務新聞]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稅務上如何處理呢?

四、以現金流規劃觀點

我們以 100 萬的股利收入為例進行簡單對比:

  • 個人持有: 繳納分離課稅後,現金流入約 72 萬。
  • 投資公司持有: 若完全不分派,扣除 5% 未分配盈餘稅後剩 95 萬。這 95 萬可繼續用於公司再投資,達到「利滾利」的遞延效果。但若最終要提領至個人手中,總稅負成本(公司 5% + 個人分離課稅)往往會高於個人直接持有。

結論: 如果你的目的是「長期再投資、不急著提現」,公司名義具備遞延優勢;若需頻繁交易支應個人生活,個人名義反而更節省。

項目以「公司」名義投資以「個人」名義投資
國內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長期投資較有利。「合併申報」(適用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或「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
KY股股利股利全額併入營所稅按 20% 課徵海外所得,併入個人最低稅負,扣除額有750萬,稅率20%
國內證券所得雖免營所稅,但須計入最低稅負 (12%)。上市櫃免稅;未上市櫃計入最低稅負。
費用扣抵相關借款利息及支出可列為費用抵稅。
二層稅負公司階段課稅後,盈餘分配股東時須再課一次股利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5%直接按個人所得稅率課稅。

個人或公司持有股票相關課稅總覽

投資項目持有身分股利所得
(Dividends)
證券/財產交易所得 (Capital Gains)
上市櫃、興櫃股票個人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公司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 42 )。若不分配則課 5% 未分配盈餘稅。(申報書第36)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未公開發行股票 (有印製股票)個人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需計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750萬,超過部分課 20%
公司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有限公司出資額 (或未印製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屬財產交易所得,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稅 (5%~40%)
公司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處分資產利益(40),課徵 20% 營所稅。
KY股
(在台掛牌)
個人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超過部分課 20%。不適用國內股利二擇一。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公司國外投資收益(35),課徵 20% 營所稅。(屬境外所得,不適用第 42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海外股票
(如美、港股)
個人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超過部分課 20%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超過部分課 20%
公司國外投資收益(35),課徵 20% 營所稅。不適用停徵規定,屬處分資產利益(40),全額課徵 20% 營所稅。

第二階段:營運執行—「專營」與「兼營」的關鍵差別

一旦決定設立投資公司,下一個關鍵問題是:這家公司是否要開立發票從事其他業務(如顧問費、租金)?也就是要「專營投資」或是「兼營投資」

「專營」與「兼營」最大的差別在於營業稅的申報義務以及進項稅額(進項發票)的抵稅權利

簡單來說,如果你只是想單純持股收股利,選「專營」最省事;如果你還有其他業務收入(如顧問費、租金),就會變成「兼營」,這時稅務處理會變得非常複雜。

項目專營投資公司兼營投資公司
定義僅從事股權投資,無其他營業行為。除投資外,還有其他應稅收入(如開諮詢發票、收租金、賣產品)。
營業稅申報免申報(每兩個月一次的申報可免除)。
**需先向國稅局申請專營投資免稅
需申報(每兩個月報一次,且年底需彙總申報股利)。
統一發票免開立發票給別人。必須開立應稅發票(5%)給客戶。
進項稅額扣抵完全不能扣抵。買設備、付租金的 5% 營業稅需自付。依比例扣抵。需按「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受股利收入多寡影響)。
維繫成本結構單純,適合純控股需求。稅務處理複雜,年底需進行「股利調整申報」。

💡 重點提醒:

1. 專營投資公司的「免稅」不是真的免稅

專營投資公司出售股票(證交稅)和取得股利(免營所稅)本身不課營業稅,因此財政部特別准許這種公司「免申報營業稅」。但要注意:你買東西(如筆電、車子)所拿到的進項發票,裡面的 5% 營業稅是完全不能退回來或抵銷項稅額的。

2. 兼營投資公司的「補稅陷阱」(重要!)

這是很多老闆最容易踩到的坑。當你的公司「兼營」投資時,年底必須把全年收到的股利收入納入免稅銷售額。

  • 比例扣抵法: 當你的股利收入(免稅)遠大於你的顧問費收入(應稅)時,你的「不得扣抵比例」會變得極高。
  • 結果: 導致你平時買設備、裝潢、付水電費產生的進項稅額,在年底結算時會被國稅局要求「吐出來」(補繳)。

案例: 若公司顧問收入 100 萬,但股利收入高達 9,900 萬。此時免稅比例為 99%,代表您平時買設備、租辦公室所抵扣的 5% 進項稅額,在年底結算時幾乎都要「補繳」回去給國稅局。

3. 實務建議

  • 如果你重視結構單純: 建議選擇專營投資公司。雖然進項稅額不能抵,但省去了每期申報的麻煩,也避免了因為兼營業務導致的費用稀釋風險。
  • 如果你有實質營運需求: 若公司真的有出租辦公室或提供專業諮詢或銷售勞務,則必須為兼營。此時建議採用「直接扣抵法」(需帳簿記載完備),明確區分哪些費用是給應稅業務用的,哪些是給投資用的,這樣才能保護應稅業務的進項稅額不被股利收入稀釋。

第三階段:節稅也要算成本—不可忽視的投資公司營運成本

許多人誤以為設立公司是節稅的萬靈丹,卻忽略了維持法人主體所需的行政成本。在實務上,我們必須精算「省下的稅金」是否足以覆蓋「養公司的支出」,唯有當稅務節省效益大於維繫規費時,設立投資公司才具備經濟上的實質意義。

1. 固定維繫成本(年度支出預估)

  • 基本開銷: 包含記帳費(約 3萬- 6萬/年,視規模大小)、虛擬辦公室租金、各項政府規費等。
  • 審計成本: 若資本額超過 3,000 萬,需額外負擔會計師財稅簽證費(約 5萬-10萬以上)。
  • 初步估計: 一家結構簡單的投資公司,一年基本維繫成本約在 5萬至 10萬 元之間。

2. 稅務損益兩平建議門檻

  • 股利所得 > 200萬-300萬: 當您的個人綜所稅率跳上 30% 或 40% 時,利用公司 5% 加徵稅進行遞延才具備實質意義。
  • 股利所得 <100 萬: 若年股利低於 100 萬,個人享有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通常更划算,設立公司光記帳費就吃掉節稅效益。
  • 獲利 > 750萬(未上市櫃股): 若涉及大量未上市股交易,個人課 20% 而公司僅 12%,此時設立公司具顯著優勢。
  • 大量交易上市櫃股票(波段/短線): 不建議公司持有。 由於個人交易上市櫃股票停徵所得稅,而公司端一旦獲利超過門檻,就必須繳納 12% 的最低稅負。對於頻繁進出的交易者來說,個人持有的稅務成本幾乎為零,改用公司持有反而會造成稅負激增。
  • 投資 KY 股:以個人名義持有較有利,因為KY股股利屬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負 (免稅額750萬),證券交易所得也免稅。

第四階段:避雷針——國稅局查核的常見紅線

設立投資公司雖然合法,但若操作跡象涉及「惡意規避」,極易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穿透查核。以下是常見的查核紅線

  1. 左手賣右手: 在配息前夕突然新設公司,將個人高增益股票轉讓給資本額極小的自家公司。
  2. 人造虧損: 刻意購買長期虧損的公司,再將獲利股併入,試圖以虧損抵減未來配發的盈餘。
  3. 金流不實: 買賣股票僅有帳面操作,無實質金流往來,或利用股東往來規避出資責任。
  4. 惡意遞延: 長期不分派股利,且公司無實際營業行為,僅作為避稅空殼。

總結建議:選擇最適合的架構

沒有完美的稅務規劃,只有最適合當下的安排,以下整理了一些情況供大家參考:

  • 短線進出、股利 94 萬以下: 維持個人持有,避開公司的最低稅負制與 5% 未分配盈餘稅。
  • 有大量家族企業股權(未上市):設立投資公司,搭配資產傳承需求,也能將投資產生相關營運支出合法費用化。
  • 長期領息、再投資計畫: 設立專營投資公司。將股利留在公司,僅需負擔5%未分配盈餘稅,作為再投資子彈,享受資金遞延效果。
  • 多角化經營、實質營運: 設立兼營投資公司。但務必委請會計師採用「直接扣抵法」,避免高額股利侵蝕了其他業務的抵稅權。

稅務規劃並非一勞永逸,法規隨時在變;不是「標準答案」,而是「最適選擇」。如果您正在為應該成立投資公司,還是繼續以個人名義持股而感到煩惱;或是擔心現有的架構是否存在未知的稅務風險,歡迎直接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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