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的領域,「設立投資公司」一直是高淨值人士或長期投資者的熱門話題。很多人認為,成立公司就能把開銷列為費用、還能遞延稅款。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隨著 2023 年 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實施與最低稅負制(AMT)的門檻調整,投資公司的設立邏輯已與過去大不相同。本文將透過專業會計師視角,深度分析 個人及公司名義投資 的稅負差異,並針對 兼營及專營投資公司 的營運模式進行利弊評估。此外,我們更為您精算 成立公司的營運成本與節稅效益,並揭示 國稅局查核紅線,助您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精確掌握投資公司的節稅關鍵,實現資產效益最大化!
第一階段:策略評估—個人持有還是公司持股?
一、 個人名義投資:單純且具備「短線交易」優勢
對於多數投資者而言,以個人名義持股最直覺,稅務處理也相對單純:
- 股利所得: 可選擇「合併申報」(適用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或「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注意上限: 每申報戶的抵減上限為 8 萬元(反推回股利所得約 94 萬元)。對於小資存股族,這 8.5% 往往能產生退稅效果。
- 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但需注意,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納入最低稅負制,超過 750 萬的部分需課徵 20%。
- 優點: 稅務簡單,無須支付公司維繫成本(記帳、地址費)。
- 缺點: 無法認列任何投資相關費用(如貸款利息、行政支出),且股利所得無法遞延。
- 建議對象: 如果您投資的是上市櫃公司且操作頻繁(短線進出),強烈建議以個人名義持有。因為頻繁交易所產生的巨大資本利得,在個人端是不課稅的,不會有稅負堆疊的問題。
二、 投資公司控股:適合長期持股與遞延課稅
設立投資公司的核心優勢在於「遞延課稅」與「費用認列」,但也伴隨著更高的維繫成本與稅務風險。
1. 優點:遞延課稅與費用抵扣
- 遞延稅負:依據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組織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取得的股利,不計入營所稅課稅。這代表股利進到公司後,只要不發給個人股東,就能暫時緩繳個人的綜所稅。
- 最低稅負制:公司賣股票雖免徵營所稅,但必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制(AMT)」計算。當資本利得超過 60 萬時,需課徵 12% 的稅額。
- 費用抵扣:公司的房租、水電、員工薪資等與投資相關的支出,均可列為公司費用。
- 短線禁忌: 若公司頻繁短線進出上市櫃股票,賺得越多,AMT 的負擔就越重,且分配回個人時還要再繳一次綜所稅,等於被剝多層皮。
2. 缺點:未分配盈餘稅與企業最低稅負
- 加徵稅負: 若盈餘不分配給個人,公司需負擔 5% 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 證券交易稅負: 雖然公司賣股票不課營所稅,但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計算。若買賣金額巨大,仍需負擔 12% 的稅額,這點與個人名義「完全停徵」有顯著差異。
- 資產評價波動: 若公司持有股票,年底評價增值可能產生稅務上的「未實現收益」困擾,影響現金流規劃。
三、投資KY股稅務解析
投資 KY 股(或稱 F 股,指在海外註冊但在台灣上市櫃的公司)的稅務處理,與投資國內一般上市櫃公司股票有顯著不同。其核心差異在於 KY 股的股利被視為「海外所得」,這使得投資公司無法享有國內股利免稅的優惠。
投資 KY 股公司持有及個人持有的比較:
| 項目 | 投資公司持有 KY 股 | 個人持有 KY 股 |
|---|---|---|
| 獲配現金股利 | 應計入營所稅 (20%) | 屬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負 (免稅額750萬) |
| 所得稅法第 42 條 | 不適用(因為是海外公司) | 不適用 |
| 證券交易所得 | 免營所稅,但計入公司最低稅負 | 免稅 |
| 稅務風險/變數 | 費用分攤會稀釋應稅所得的扣抵額 | 海外所得匯入申報與查核風險 |
[延伸閱讀][稅務新聞]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稅務上如何處理呢?
四、以現金流規劃觀點
我們以 100 萬的股利收入為例進行簡單對比:
- 個人持有: 繳納分離課稅後,現金流入約 72 萬。
- 投資公司持有: 若完全不分派,扣除 5% 未分配盈餘稅後剩 95 萬。這 95 萬可繼續用於公司再投資,達到「利滾利」的遞延效果。但若最終要提領至個人手中,總稅負成本(公司 5% + 個人分離課稅)往往會高於個人直接持有。
小結論: 如果你的目的是「長期再投資、不急著提現」,公司名義具備遞延優勢;若需頻繁交易支應個人生活,個人名義反而更節省。
| 項目 | 以「公司」名義投資 | 以「個人」名義投資 |
|---|---|---|
| 國內股利 | 不計入所得課稅,長期投資較有利。 | 「合併申報」(適用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或「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 |
| KY股股利 | 股利全額併入營所稅按 20% 課徵 | 海外所得,併入個人最低稅負,扣除額有750萬,稅率20% |
| 國內證券所得 | 雖免營所稅,但須計入最低稅負 (12%)。 | 上市櫃免稅;未上市櫃計入最低稅負。 |
| 費用扣抵 | 相關借款利息及支出可列為費用抵稅。 | 無 |
| 二層稅負 | 公司階段課稅後,盈餘分配股東時須再課一次股利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5% | 直接按個人所得稅率課稅。 |
個人或公司持有股票相關課稅總覽
| 投資項目 | 持有身分 | 股利所得 (Dividends) | 證券/財產交易所得 (Capital Gains) |
|---|---|---|---|
| 上市櫃、興櫃股票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
| 公司 | 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第 42 條)。若不分配則課 5% 未分配盈餘稅。(申報書第36欄)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未公開發行股票 (有印製股票)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需計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750萬,超過部分課 20%。 |
| 公司 | 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有限公司出資額 (或未印製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 個人 | 二擇一:合併計稅 (享8.5%扣抵,上限8萬) 或 分開計稅 (28%) | 屬財產交易所得,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稅 (5%~40%)。 |
| 公司 | 免稅(申報書第36欄),不計入所得額。 | 屬處分資產利益(第40欄),課徵 20% 營所稅。 | |
| KY股 (在台掛牌) | 個人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不適用國內股利二擇一。 | 停徵(免稅),不需申報。 |
| 公司 | 國外投資收益(第35欄),課徵 20% 營所稅。(屬境外所得,不適用第 42 條)。 | 營所稅停徵(第99欄調減),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 (12%)。 | |
| 海外股票 (如美、港股) | 個人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 | 屬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免稅額 750 萬),超過部分課 20%。 |
| 公司 | 國外投資收益(第35欄),課徵 20% 營所稅。 | 不適用停徵規定,屬處分資產利益(第40欄),全額課徵 20% 營所稅。 |
第二階段:營運執行—「專營」與「兼營」的關鍵差別
一旦決定設立投資公司,下一個關鍵問題是:這家公司是否要開立發票從事其他業務(如顧問費、租金)?也就是要「專營投資」或是「兼營投資」
「專營」與「兼營」最大的差別在於營業稅的申報義務以及進項稅額(進項發票)的抵稅權利。
簡單來說,如果你只是想單純持股收股利,選「專營」最省事;如果你還有其他業務收入(如顧問費、租金),就會變成「兼營」,這時稅務處理會變得非常複雜。
| 項目 | 專營投資公司 | 兼營投資公司 |
|---|---|---|
| 定義 | 僅從事股權投資,無其他營業行為。 | 除投資外,還有其他應稅收入(如開諮詢發票、收租金、賣產品)。 |
| 營業稅申報 | 免申報(每兩個月一次的申報可免除)。 **需先向國稅局申請專營投資免稅 | 需申報(每兩個月報一次,且年底需彙總申報股利)。 |
| 統一發票 | 免開立發票給別人。 | 必須開立應稅發票(5%)給客戶。 |
| 進項稅額扣抵 | 完全不能扣抵。買設備、付租金的 5% 營業稅需自付。 | 依比例扣抵。需按「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受股利收入多寡影響)。 |
| 維繫成本 | 結構單純,適合純控股需求。 | 稅務處理複雜,年底需進行「股利調整申報」。 |
💡 重點提醒:
1. 專營投資公司的「免稅」不是真的免稅
專營投資公司出售股票(證交稅)和取得股利(免營所稅)本身不課營業稅,因此財政部特別准許這種公司「免申報營業稅」。但要注意:你買東西(如筆電、車子)所拿到的進項發票,裡面的 5% 營業稅是完全不能退回來或抵銷項稅額的。
2. 兼營投資公司的「補稅陷阱」(重要!)
這是很多老闆最容易踩到的坑。當你的公司「兼營」投資時,年底必須把全年收到的股利收入納入免稅銷售額。
- 比例扣抵法: 當你的股利收入(免稅)遠大於你的顧問費收入(應稅)時,你的「不得扣抵比例」會變得極高。
- 結果: 導致你平時買設備、裝潢、付水電費產生的進項稅額,在年底結算時會被國稅局要求「吐出來」(補繳)。
案例: 若公司顧問收入 100 萬,但股利收入高達 9,900 萬。此時免稅比例為 99%,代表您平時買設備、租辦公室所抵扣的 5% 進項稅額,在年底結算時幾乎都要「補繳」回去給國稅局。
3. 實務建議
- 如果你重視結構單純: 建議選擇專營投資公司。雖然進項稅額不能抵,但省去了每期申報的麻煩,也避免了因為兼營業務導致的費用稀釋風險。
- 如果你有實質營運需求: 若公司真的有出租辦公室或提供專業諮詢或銷售勞務,則必須為兼營。此時建議採用「直接扣抵法」(需帳簿記載完備),明確區分哪些費用是給應稅業務用的,哪些是給投資用的,這樣才能保護應稅業務的進項稅額不被股利收入稀釋。
第三階段:節稅也要算成本—不可忽視的投資公司營運成本
許多人誤以為設立公司是節稅的萬靈丹,卻忽略了維持法人主體所需的行政成本。在實務上,我們必須精算「省下的稅金」是否足以覆蓋「養公司的支出」,唯有當稅務節省效益大於維繫規費時,設立投資公司才具備經濟上的實質意義。
1. 固定維繫成本(年度支出預估)
- 基本開銷: 包含記帳費(約 3萬- 6萬/年,視規模大小)、虛擬辦公室租金、各項政府規費等。
- 審計成本: 若資本額超過 3,000 萬,需額外負擔會計師財稅簽證費(約 5萬-10萬以上)。
- 初步估計: 一家結構簡單的投資公司,一年基本維繫成本約在 5萬至 10萬 元之間。
2. 稅務損益兩平建議門檻
- 股利所得 > 200萬-300萬: 當您的個人綜所稅率跳上 30% 或 40% 時,利用公司 5% 加徵稅進行遞延才具備實質意義。
- 股利所得 <100 萬: 若年股利低於 100 萬,個人享有 8.5% 抵減稅額(上限 8 萬)通常更划算,設立公司光記帳費就吃掉節稅效益。
- 獲利 > 750萬(未上市櫃股): 若涉及大量未上市股交易,個人課 20% 而公司僅 12%,此時設立公司具顯著優勢。
- 大量交易上市櫃股票(波段/短線): 不建議公司持有。 由於個人交易上市櫃股票停徵所得稅,而公司端一旦獲利超過門檻,就必須繳納 12% 的最低稅負。對於頻繁進出的交易者來說,個人持有的稅務成本幾乎為零,改用公司持有反而會造成稅負激增。
- 投資 KY 股:以個人名義持有較有利,因為KY股股利屬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負 (免稅額750萬),證券交易所得也免稅。
第四階段:避雷針——國稅局查核的常見紅線
設立投資公司雖然合法,但若操作跡象涉及「惡意規避」,極易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穿透查核。以下是常見的查核紅線:
- 左手賣右手: 在配息前夕突然新設公司,將個人高增益股票轉讓給資本額極小的自家公司。
- 人造虧損: 刻意購買長期虧損的公司,再將獲利股併入,試圖以虧損抵減未來配發的盈餘。
- 金流不實: 買賣股票僅有帳面操作,無實質金流往來,或利用股東往來規避出資責任。
- 惡意遞延: 長期不分派股利,且公司無實際營業行為,僅作為避稅空殼。
總結建議:選擇最適合的架構
沒有完美的稅務規劃,只有最適合當下的安排,以下整理了一些情況供大家參考:
- 短線進出、股利 94 萬以下: 維持個人持有,避開公司的最低稅負制與 5% 未分配盈餘稅。
- 有大量家族企業股權(未上市):設立投資公司,搭配資產傳承需求,也能將投資產生相關營運支出合法費用化。
- 長期領息、再投資計畫: 設立專營投資公司。將股利留在公司,僅需負擔5%未分配盈餘稅,作為再投資子彈,享受資金遞延效果。
- 多角化經營、實質營運: 設立兼營投資公司。但務必委請會計師採用「直接扣抵法」,避免高額股利侵蝕了其他業務的抵稅權。
稅務規劃並非一勞永逸,法規隨時在變;不是「標準答案」,而是「最適選擇」。如果您正在為應該成立投資公司,還是繼續以個人名義持股而感到煩惱;或是擔心現有的架構是否存在未知的稅務風險,歡迎直接加Line@諮詢!
[投資公司相關文章]
【投資公司報稅必看】國內外證券交易與股利申報全攻略:個人與公司大不同,稅務欄位一張表搞定!
【稅務健檢】投資公司節稅效益大洗牌!法規更新後真的還能節稅嗎?
[稅務新聞]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稅務上如何處理呢?(112-10-5)
[稅務新聞]虧損年度有投資收益,盈虧互抵時可扣除之虧損金額如何計算?(112-08-08)
[稅務新聞]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檢視歷年已列報投資損失情形,避免重複列報(112-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