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比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

很多企業主要開始創設公司才發現,除了公司和行號有差別,原來公司組織還有分很多種,在公司法上公司組織有分四種: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實最常見的還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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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企業募資及股權安排更多彈性,公司法在104年又增加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107年修正又擴大適用至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公司組織在以下幾個方面具有相同和不同之處:股東人數、股份轉讓、出資方式、發行股票、盈餘分配等。在選擇公司組織時,應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公司型態。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地方

1.股東均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這三種公司組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簡單來說,如果公司經營失敗,股東的個人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2.盈餘分派均可一年內多次分派盈餘(每年/每半年/每季一次)

依公司法規定,只要有盈餘,需依法繳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所剩的盈餘才可以分派股息或紅利,目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每年/每半年/每季一次分派盈餘,若每季或每半年分派盈餘需在公司章程中訂明,期中分派現金股利的話,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須經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地方

1.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公司可以為一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自然人2人以上股東,或1 人以上政府、法人股東。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自然人2人以上股東,或1 人以上政府、法人股東,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出資種類不同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現金入資外,還可以財產、技術、貨幣債權來抵充股款。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上述現金、財產、技術、貨幣債權外,還可以勞務來抵充股款,但勞務抵充的股數有比例限制。

3.出資(股份)轉讓不同

有限公司:如果是股東,需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才能轉讓股份,如果擔任董事,就需要其他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才能轉讓出資額給他人。
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可自由轉讓,但得在章程上對特別股載明轉讓限制。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章程上載明股份轉讓限制。

4.組織可否轉換不同

有限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變更為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為互相轉換。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亦可變更為一般(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利於未來可以公開發行。

以上介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的不同,其他差別請詳下表: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一人以上2 人以上自然人股東或1 人以上政府、法人股東2 人以上自然人股東或1 人以上政府、法人股東,最多50人
董監人數董事1-3人董事至少1人;監察人至少1人,政府或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必設置監察人
董監事選舉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或章程另訂
出資型態現金、財產、技術、貨幣債權現金、財產、技術、貨幣債權、勞務(不得超過發行總數一定比例)
股票發行N/A有面額股、無面額股
表決權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額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普通股:一股一表決權
特別股:無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
出資轉讓股東: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其他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
原則上股份自由轉讓,但得在章程上對特別股載明轉讓限制章程中載明股份轉讓限制
組織轉換可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發可轉換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

總結

一般來說在選擇公司型態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公司規模:有限公司適合規模較小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適合規模較大的企業。
  • 經營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透過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以鞏固經營權。
  • 融資需求: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股票籌資,有限公司則較難籌資。
  • 上市櫃需求:股份有限公司可上市櫃,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可。

總而言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其特點,應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公司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