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運營中,承租員工宿舍的租金是否能作為進項扣抵,一直是一個爭議頗大的議題。因為這可能與公司業務無關。但在110年函釋明確指出,若公司承租住宅供員工使用,且不限定特定層級員工使用,並且宿舍管理需集中統一管理,則可以進行進項扣底。
法源依據
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1.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2.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爭議由來
許多公司會承租民宅作為員工宿舍,這其中涉及到租金、水電費等支出。然而,這些費用能否作為進項扣抵一直存在爭議,因為部分國稅局承辦人員認為,企業不應該租賃豪宅或民宅,尤其是當這些地點與公司業務無直接關係時。
總結
根據110年的一項函釋,如果公司承租的民宅是供員工使用,原則上是可以作為進項扣抵的。這其中有一些重要的限制條件需要注意:
- 不限身份等級的使用:承租的宿舍不能僅限於高級管理層或特定職務的員工使用。例如,如果租賃房僅供總經理或經理級以上的員工使用,國稅局可能會視其為額外的報酬,而非正常的營業支出,這樣便無法進行進項扣抵。
- 統一管理:宿舍的管理必須由公司統一負責,而不是由個別管理層人員自行保管。鑰匙等管理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個人使用上的不便和爭議。
若公司承租的宿舍能夠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則這些支出可以視為正常的業務成本,進行進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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